102學年度上學期 社團輔助金申請辦法
一、社團輔助金說明
社團輔助金(以下簡稱社輔金)為輔助東吳大學全體社團暨各系系學生會(以下簡稱社團)之財物補助而訂定。每年由當屆學生會提撥當年度總經費10%,做為全學年度社輔金之用。
二、對象
東吳大學全體社團暨各系系學生會
三、社輔金額度與名額限制
1、本學年度社輔金金額為新台幣拾壹萬肆仟玖百肆拾捌新台幣圓整,名額不限。唯上下學期均分,每一學期可分配之金額為
伍萬柒仟肆佰柒拾肆新台幣圓整。
2、每社團領取社輔金之最高限額以「該學期社輔金金額」除以「該學期申請件數」訂定之(本學期最高限額=「伍萬柒仟肆
佰柒拾肆圓」除以「申請社團總數」)。*若一社團審議通過之金額超出最高限額,以最高限額補助之;若未超出,則以
審議通過金額補助之。
3、根據《東吳大學學生自治法規》學生社團輔助金設置辦法第十二條之二,提撥每一社團之最高金額,不得超過該社團申請
總金額百分之八十。
四、申請資格
1、社團內一切校內、外活動皆可申請,每一社團每學期限申請一次。
2、寒暑假的活動,請至寒暑假結束後的那個學期提出申請。
3、申報發票日期需在活動前三個月內,方可申請。
五、申請項目
1、社團內活動項目皆可申請社輔金,除以下項目:
(a) 社團資產─屬於各社團之私有財產,如椅子、音響等非消耗性及長久保值性物品。
(b) 報名費─各社團、系隊參加比賽或演出之報名費。
(c) 講師禮品費─贈予講師之禮品花費。
2、可申請項目中,唯餐費、交通費、講師費部份有所限制。
(a)餐費:係指一活動中的所有食物及飲品花費,包括茶水費、食材費等。
每一社團之餐費申請金額上限為500元整。
(b)交通費:計程車上限為500元、大型遊覽車上限為2500元整
(c)講師費:指一切活動、社課等所申請的講師費用上限為3000元整
(d)其餘未列入之費用,由社輔金委員視情況審核之。
六、申請辦法
1、欲申請社輔金之社團,須檢送可證明活動成效之文件,以利審察委員審議之。證明文件內容不限,如活動企劃書、活動照
片、收據(其註記內容比照學校報核制度)、成效報告書、以往輔助金運用之績效資料…均可呈現。唯需下載本檔「附件
一」表格,詳細填寫後,訂於送檢文件之上,始繳交之。
2、所有申請文件請交於兩校區學生會雙溪校區B222、城中校區6302即可。
3、審察會議時,各社團可歸派代表列席說明該企劃書之具體內容,說明內容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。
4、收據、發票(須蓋店章或打上學校統編),並不得為影印本。
* 社輔金申請牽涉到各社團之權益,請務必將完整文件繳予委員會。另外,社輔金金額有限,評估申請項目時,請注意各
項目之必要性與重要性,為自身社團爭取最大權益。
七、審察方式
1、由社輔金審議委員會(學生會代表三名、各屬性社團代表六名,共九名組成)依據各社團送檢文件之完整度、申請活動之
成效、以往輔助金運用之績效…等客觀因素條件審議之。
2、召開審議委員會,須包含主席至少五名委員出席。
八、申請日期
民國103年6月2日~民國103年6月13日
九、審查時間
民國103年6月23召開社輔金委員會
十、領取社輔金時間
104學年度上學期(由學生會另行通知)
雙溪部長 中二C 吳媛琳 0987-730-580 wunlam13@gmail.com
城中部長 貿三A 謝婷如 0986-705-985 aaaaa666633@yahoo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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